车辆进出
12时35分18秒,紧随其后的项某见车牌被识别,项某车行驶到道闸下方,同时,道闸开始落杆12时35分19秒,项某车辆右后视镜被下落的道闸砸到致损
作为具有驾驶资格及日常生活常识的成年人,项某未能谨慎观察、减速慢行,在未观察到道闸落杆动作的情况下就直接向前行驶是造成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而前车安全驶离道闸至项某车辆受损的时间仅为4秒,要求保安时刻关注已经设置了自动识别车牌的道闸系统的出入口处,显然超过了物业公司管理义务的必要限度。道闸的管理人依法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不是在所有道闸杆致物或人的损伤事件中都应当承担责任。道闸并非隐蔽设施,且无障碍物遮挡,驾驶员及行人在通行过程中可以看到道闸栏升降情况,如果在明知存在致损可能的情况下强行通行,一旦造成损坏只能责任自担。成年人是自身风险的第一责任人,法官再次提醒:守规矩,莫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