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擅自修建的道路恢复成绿化带。
基本案情
刘某购得位于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区一楼的房屋。随后,刘某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刘某将半封闭的铁艺栏杆阳台改造成全封闭式,留出一扇门,并在阳台前的小区绿化带中修了一条小路通往主道路,以方便出入。物业认为刘某将阳台改门、占用绿化带改路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故于2022年1月15日向刘某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刘某恢复原状。刘某提出父母年迈多病、方便出入等理由,拒绝按物业要求对绿化带及门进行整改,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 官 说 法
民法典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再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该行为改变了小区规划,在业主同意后,还要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绿化带有降噪音、除尘的效果,同时是居住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志,小区绿地不能随意改变用途。如果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行施工,最终将导致人力、物力、财力损耗。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砖混结构的建筑物中,不能拆除或开门开窗,尤其承重墙是不能拆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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