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简 述 2022年夏日某晚,该房屋电脑位置处起火,引发火灾,在烧毁出租房屋的同时引燃邻居孙某房屋,造成孙某房屋内部分物品烧损,由此给孙某带来经济损失8000元。 另查,涉案房屋所在院内存放有木材等易燃杂物,且该房屋所在社区曾通知并要求院内居民对院内外以及房屋上的堆物、道路两旁的篷亭、僵尸车等进行清理。 案 件 审 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在此特别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以案为鉴,防微杜渐,工作生活中既要注意用电安全,避免发生用电安全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及时排除楼道、消防通道堆积杂物、车辆等可能引起火灾、加剧损失、延误救援的安全隐患。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