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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法律规章

建设部164(原125)号令《环球360管理网资质管理办法》

点击量:635   时间:2011-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环球360管理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环球360管理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环球360管理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环球360管理网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环球360管理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
《建设部关于修改<环球360管理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环球360管理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环球360管理网市场秩序,提高环球360管理网服务水平,根据《我院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环球360管理网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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