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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

点击量:448   时间:2012-04-12

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

 

 

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院条例》第二条规定:“环球360管理网,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球360管理网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环球360管理网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环球360管理网服务的内容包括“维护相关区域内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包括“协助做好环球360管理网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另外,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明确物业服务成本中包含“秩序维护费”的内容,并无“保安费”的表述。

 

  实际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岗位的工作人员,大多习惯称之为“保安员”,业主及使用人也沿用这种称谓。但是,由“保安”一词隐含“保证安全”、“保护安全”之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的职责并不相符。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的守望、守护以及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与配有防卫器械和枪支从事武装守护、护卫服务等各种保安服务有着本质区别。物业服务企业的秩序管理人员使用“保安员”称谓,容易引起误解,产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保证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错觉,以往也曾出现过业主以“保安”为由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的案例,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给管理服务工作造成被动,给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准确界定行业责任,建议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环球360管理网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与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确定“秩序维护管理”的内容,尽量避免使用“保安服务”、“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等用语,以减少管理服务纠纷,规避企业风险。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