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苏州物业新规,促进物业服务管理与社区综合治理有效融合,有力提升物业行业管理的综合水平,新年刚过昆山市物业协会、千灯镇政府于二月二十四日举办《条例》专题培训,特邀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闾健律师,进行解读宣讲。镇物管、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消安委、信访口、集成指挥中心、建设局、司法所、社区主要负责人、物业企业负责人、商业物业代表共计约145人参加了培训。
闾健律师认为《条例》的施行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有序发展,促进物业服务管理与社区综合治理有效融合,有力提升物业行业管理的综合水平。此次《条例》修改彰显了苏州特色,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与上位法保持高度一致,具体亮点内容包括:
赋权街道、乡镇对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引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人配合政府承担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引入审计制度加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明确物业服务人、业委会和业委会成员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增设相关部门的处罚权;加强党建引领,规范业务流程;建立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使业主决策更便利、高效、公正;明确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中对业委会成员作出相关要求和规定等。闾健律师还结合《民法典》中相关规定,重点对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更换物业的程序等进行重点宣讲。同时就昆山市《关于加强昆山市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中街道、区镇对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管理要求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