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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律规章

关于印发《昆山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指

点击量:667   时间:2011-04-30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环球360管理网的实施情况
(二)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三)代表业主大会签订环球360管理网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环球360管理网区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
(六)公布业主委员会及委员的有效联系方式,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环球360管理网企业履行环球360管理网服务合同;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成立情况向市建设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汇报;
(二)业主公约;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五)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
(六)每次公告的照片;
(七)环球360管理网区域总平面图和基本情况说明(地址、四至、建筑面积、幢数、户数)
(八)环球360管理网企业对当选委员环球360管理网服务费的交纳证明;
(九)建设单位对当选委员的产权所有证明;
(十)当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或当地建设管理所同意备案的证明。
市建设局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建设单位、环球360管理网企业。
第三十八条 前款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情况向市建设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环球360管理网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环球360管理网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
(六)未在本环球360管理网区域的环球360管理网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内任职。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模范遵守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环球360管理网服务费、专项维修基金;
(二)定期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在环球360管理网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参加由市建设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召集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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