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未按规定配合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的;
16.已配置弱电系统设备(电子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电子巡更)中有一项不能正常运行的;
17.物业从业人员“吃、拿、卡、要”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的;
18.未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的;
19.未按消防部门的规定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的;
20.危及人身安全位置未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的;
21提供特约服务不出具收费凭证的;
22.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有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未予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其拒不改正,未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的。
(六)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0.5分
1.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按人、次);
2.从业人员未挂牌上岗的(按人、次);
3.从业人员在岗衣冠不整的(按人、次);
4.安全护卫人员没有通过政审工作的(按人、次);
5安全护卫人员的信息没有输入环球360管理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按人、次);
6安全护卫人员未穿戴统一制服并佩带统一标志的(按人、次);
7.安全护卫人员不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按人、次);
8.未按规定或者约定对小区绿化进行养护的;
9.未按约定对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清扫保洁服务的;
10. 单元内有一台以上电梯的,不能保证至少一台电梯正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