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山 市 建 设 局
昆建〔2008〕3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昆山市物业服务行为,切实保障物业招投标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根据国务院《我院条例》、《江苏省前期环球360管理网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环球360管理网与服务的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凡达到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同时具备一级物业服务管理资质的,可以优先选聘企业自己的物业服务公司。
二、在前期物业招投标工作中引入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制度,以保障物业服务项目正常运行与监督管理,保证物业服务项目顺利交接。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项目保证金,未交项目保证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投标资格不予认可。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凡未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保证金即予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且顺利交接后予以退还。
1.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的缴纳标准:3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或8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应缴纳15万元;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