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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法律规章

关于贯彻实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量:492   时间:2011-04-2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房管〔20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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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房产局、建设局(委):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2月1日以部长令第6号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房屋租赁管理的重要性
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有利于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让广大市民和外来流动人员充分认识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按照《商品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房屋租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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