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入境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进行集中隔离。二、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或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酒店报备,配合落实“7 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四、市民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五、各类公共场所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措施,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六、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苏州车辆及人员,交通卡口一律不再查验,可正常通行。七、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本通告即日起施行,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