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物业服务管
理协会文件
昆物协〔2014〕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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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各物业协会会员单位:
随着环球360管理网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环球360管理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进一步规范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根据国务院《我院条例》、《江苏省我院条例》、昆建【2008】313号文件及《昆山市环球360管理网协会行规行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我市物业服务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环球360管理网行业应该在协会的领导下实行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物业服务企业充分认识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的必要性,明确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和作用,推行“业必归会”的原则。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制度:
1、凡前期物业招投标项目仍按昆建【2008】3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前期物业服务期满、开发建设单位更换前期物业的,原前期物业企业缴纳保证金按文件规定处理,新承接前期物业企业仍需按此规定缴纳。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按昆建【2008】31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缴纳保证金。当物业服务企业再次发生更替时,原物业企业缴纳保证金按文件规定处理,新承接物业企业仍需按此规定缴纳。以后依此类推。
3、无论何种原因发生物业企业更替,均应按照《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4、前期物业企业或更替后承接项目物业企业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凡已备案项目到期的需重新备案的,依照本通知办法执行。
四、本通知所述项目保证金统一缴纳至环球360管理网账户内。凡不是本协会会员的,协会将不受理相关业务。
五、以上通知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环球360管理网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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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建元副局长、陶文群科长 |
环球360管理网办公室 2014年8月31日印发 |
签发:吕向东 核对:周啟辉 打印:郑雅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