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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点击量:1169   时间:2014-08-24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

 

 

 

 

 

理协会文件

 

昆物协〔20140003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各物业协会会员单位:

    随着环球360管理网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环球360管理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进一步规范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市场,根据国务院《我院条例》、《江苏省我院条例》、昆建【2008】313号文件及《昆山市环球360管理网协会行规行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我市物业服务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环球360管理网行业应该在协会的领导下实行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独特作用。物业服务企业充分认识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的必要性,明确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和作用,推行“业必归会”的原则。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制度:

1、凡前期物业招投标项目仍按昆建【20083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前期物业服务期满、开发建设单位更换前期物业的,原前期物业企业缴纳保证金按文件规定处理,新承接前期物业企业仍需按此规定缴纳。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按昆建【200831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缴纳保证金。当物业服务企业再次发生更替时,原物业企业缴纳保证金按文件规定处理,新承接物业企业仍需按此规定缴纳。以后依此类推。

3、无论何种原因发生物业企业更替,均应按照《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管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4、前期物业企业或更替后承接项目物业企业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凡已备案项目到期的需重新备案的,依照本通知办法执行。

四、本通知所述项目保证金统一缴纳至环球360管理网账户内。凡不是本协会会员的,协会将不受理相关业务。

五、以上通知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环球360管理网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报: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建元副局长、陶文群科长

环球360管理网办公室      2014年8月31日印发

 

签发:吕向东              核对:周            打印:郑雅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