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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昆山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 (三级)培训的通知

点击量:348   时间:2016-09-17

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工作水平,确保我市物业行业有序、规范发展,加强对我市项目经理的管理与考核,按照协会年度培训工作规划,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协会将对全市物业企业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进行培训。

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此次培训考证为三级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凡是取得物业上岗证并在昆从事物业服务项目经理都必须报名参加。

二、根据整体培训考试计划安排:

本次次培训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培训时间预计在10月份进行;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

三、拟参考的项目经理从业项目必须经过市住建局物业科备案后方可报名,在报名时提供项目备案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交协会备案)且与其项目经理名称应一致。报名表一式二份,一份协会留存、一份自己保存并作为准考证备查。

    另:报名时需提供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具体培训事宜:

1、理论培训课程:法律法规、项目承接查验、环境管理、安全秩序维护、消防及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物业客服服务技巧与礼仪等(共六门)。

2、理论培训课时:利用三天时间集中脱产学习,各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上下课并签到,缺勤半天以上将不允参加考试。

3、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在集中培训后四周内进行。理论考试采用全面闭卷考试方式,考题范围均在教材内,不另外讲解重点、不做考前辅导。

4、学员需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考试分数合格后方能发证,考试不合格者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不合格,将延至下年度再报名参加培训考试。届时,协会将未通过考试人员名单通知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同时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重新备案。

5、培训费用:培训费800元/人次

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证书应办理执业备案手续,同时,物业经理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次的继续教育,具体按相关文件规定。

六、考核计分与奖惩按《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次培训为本年度唯一一次三级项目经理培训。凡未取得该证书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备案等将不予办理!因无资格证书造成的各类影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八、协会秘书处电话:0512-57150708。

 

注:详见附件《物业项目经理报名表》

 

                                 二0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