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修订的《消防法》即将施行。市消防局法制稽查处处长钟雯彬等专家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新《消防法》进行了解读。
物业应维护共用消防设施
《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钟雯彬解释说,如因消防通道被堵造成消防队救火延误,受损业主有权向物业索赔;如共用消防
设施“先天不足”,则业主可向开发商索赔。
公众场所擅自营业可处罚
新消防法保留并完善了原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可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
举办大型活动应申请许可
新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明确了消防安全要求,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鼓励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据介绍,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因火灾引发伤亡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受害者每人最高赔付额为30万元。据统计,上海已有2000多家宾馆、饭店等企业投保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携危险品进公共场所违法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