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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自家院子的树可以随便砍吗?

点击量:993   时间:2021-08-13

近年来,随着城市绿化环境不断改善,更多的绿化景观惠及民生,市民爱绿护绿意识日益增强,但随意破坏绿化、过度修剪的情形还时有发生

 

案例
今年5月份,有市民反映周市镇某小区内有居民擅自破坏绿化。市住建局监察大队接报后随即赶到该小区,经查,发现一业主擅自砍伐了自家别墅院内4棵香樟树和1棵桂花树,共造成损失19320元。
 

图为业主自家别墅院子内树木擅自砍伐

 
经调查核实,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相关业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损失费二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8640元。目前,该业主已经在原处补种了5棵树木。

 

图为业主在原处补种的树木

 
案例二
年初,娄邑小区(东区)的树木被过度修剪。市住建局监察大队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经查,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娄邑小区(东区)的乔木修剪严重不符合修剪标准,此次修剪涉及65棵香樟树、3棵黄山栾树,共造成损失6800元。
 

图为娄邑小区(东区)的乔木修剪严重

 
经调查核实,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相关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损失费二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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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规定: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市政、公用、通讯、电力、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第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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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昆山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居住区乔灌木修剪的通知》,明确居住区乔灌木修剪应当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

■ 业主若要修剪小区乔灌木,应当向小区业委会或环球360管理网提出申请(未成立业委会和环球360管理网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代理履行业委会职责)。

■ 由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对乔灌木修剪方案进行审核并由所在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备案后进行方案公示。

■ 最后由业委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修剪。

■ 绿化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实施,不得过度修剪。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住区乔灌木修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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