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宝山区虎林路的业主唐先生昨天致电晨报社区专线,反映自家的电瓶车由于种种原因只能停在隔壁小区,并已经支付了今年全年的停车费,但最近其停车的小区要安装门禁系统,禁止外小区业主将车停进去,他感到十分不合理,但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问题。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卫新律师建议:只要唐先生支付了隔壁小区物业一年的停车费,那么就意味着与该物业建立了场地租用合同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随便违约。如果隔壁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出台了不允许外来车辆租用小区停车场地的建议,并被纳入该小区管理规约,那么该规约则生效,但物业公司则构成了违约行为,需要退还唐先生未使用的停车费用,若唐先生有额外损失,物业公司也应予以赔偿;如果小区管理规约中没有提及关于外来车辆的租用事宜,而收费措施完全是由隔壁小区物业单方面操作,即便该物业临时决定不让唐先生停放车辆,但因为还有合同关系存在,唐先生完全可以要求该物业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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