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玮 通讯员 黄云波)四名男孩下午放假,来到一小区会所平台玩耍,但因物业保安的高声呵斥而四处逃窜,其中两名男孩不慎跌入通风管道内而受伤。事后,家长把物业告上法庭,日前,虹口区法院对该案作了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按照5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9月,四名男孩溜进地下停车场,顺着一处楼梯爬到了平台。平台上摆放的游乐设施让他们玩得十分尽兴,但保安的突然出现和大声呵斥让孩子们在惊恐中四处逃窜躲藏。孩子们躲进封口已经破损的通风管道内,其中两名男孩在管道内爬行时不慎跌落致伤。物业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并组织人员展开救援,但由于工具有限和管道狭窄,使救援陷入僵局。
110和120有关人员赶到后,救援人员匍匐爬入管道,用绳索将孩子吊出管道。两男孩均伤势较重,多处骨折,其中一名因头部创伤而休克,全身更是有多处大面积擦伤。家长遂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就纠纷中涉及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各持己见,协商未有任何结果。
法院认为,物业所设置的安全设施客观上未能阻止孩子进入该区域,存有安全隐患;环球360管理网人员在发现四个孩子进入危险区域后,亦未能采取有效的劝阻措施让孩子离开,通风管道口的破损没有及时修缮从而造成孩子摔落管道受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孩子,虽然他们是未成年人,但作为一名初中学生对通风管道等设施应具有识别其危险性的能力,孩子自行钻入通风管道的行为具有一定过错,可相应减轻物业公司的民事责任。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故法院作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