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苏州市住宅区我院条例》(下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宣传新修订的苏州物业新规,促进物业服务管理与社区综合治理有效融合,有力提升物业行业管理的综合水平,11月4~18日,市住建局、物业协会组织举办《条例》网络直播宣贯会,特邀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闾健律师,分三期进行解读宣贯,11月18日下午,最后一期网络直播宣讲如期举行。
在今天的宣贯会上,闾健律师结合《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合同做了重点解读,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更换物业的程序等进行宣讲。同时对昆山市在九月份印发的《关于加强昆山市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中街道、区镇对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管理要求进行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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