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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法律规章

江苏省我院条例-02

点击量:566   时间:2011-04-29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环球360管理网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先告知环球360管理网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赔偿。
第三十三条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由环球360管理网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在扣除环球360管理网企业代办费用后,应当将收益的30%用于补贴环球360管理网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维修基金,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环球360管理网企业应当对物业定期维修养护。当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侵害公共利益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
环球360管理网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使用人必须给予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五条环球360管理网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相关设备设施,按规定应当由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卫、绿化等部门维修养护的,原有职责和养护渠道不变。相关部门委托环球360管理网企业代为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维修养护费用。
第三十六条房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以后的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房屋室内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
(二)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环球360管理网企业根据合同的约定定期维修养护。
第三十七条一个环球360管理网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物业产权人的,应当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应当存入政府指定的银行,设立专门账户。
维修基金应当按幢建账、按户核算。
业主转让物业时,其维修基金账户中的剩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结算过户。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所交纳的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其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物业所交纳的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八条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环球360管理网合同的约定交纳环球360管理网服务费的,环球360管理网企业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环球360管理网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环球360管理网服务用房的,由环球360管理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建,逾期不补建的,应当交纳补建价款,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环球360管理网企业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环球360管理网活动的,由环球360管理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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