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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物业从业人员信用登记管理制度(试行)

点击量:563   时间:2012-06-25

环球360管理网公告第1号

《昆山市物业从业人员信用登记管理制度(试行)》已经环球360管理网2012年3月27日常务理事会议讨论、2012年6月21日理事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环球360管理网

二○一二年二十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昆山市物业服务行业正规、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昆山市物业服务水平,督促从事物业服务工作者职场行为准则,防止和减少劳务纠纷,根据环球360管理网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昆山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市区域内对从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个人实行“信用登记”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用登记”管理制度是环球360管理网运用监管手段,对工作中个人不良行为的记录,将其列入“信用登记”,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安全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信用登记”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第五条  物业从业人员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信用登记”:
(一)故意隐瞒自己真实情况,而造成企业或社会受到经济利益受损的;

(二)利用公司管理中的漏洞,通过不正当手段屡次迫使公司辞退以达到赔偿目的的;

(三)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物业服务行业规范的;

(四)拒不执行物业行业监管监察指令、抗拒物业执法的;

(五)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物业从业人员的。

第六条  环球360管理网对物业企业提供的符合“信用登记”的材料登录到网站上,并指导和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信用登记”管理制度。

第七条  实行“信用登记”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环球360管理网秘书处进行收集,并详细记录事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信用登记”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讨论审定。对拟列入“信用登记”的个人或企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球360管理网科讨论审定,“信用登记”期限为一年或者三年。

(四)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信用登记”的,由环球360管理网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安全信息网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月更新一次。

(五)信息删除。列入“信用登记”的,在“信用登记”期限届满时,由环球360管理网督察组对上报企业进行检查,在“信用登记”期间未发生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情形的,由环球360管理网将其从“信用登记”上删除,删除情况在媒体或者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对被列入“信用登记”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对被列为“信用登记”的个人,由环球360管理网向市人社局报备。

(二)环球360管理网将“信用登记”向市住建局、人社局、市劳动局等部门汇报,由相关部门对“信用登记”进行锁定,实施重点监管。

(三)列入“信用登记”的物业从业人员未从“信用登记”上删除前,由环球360管理网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第九条  被列入物业从业人员“信用登记”的,再次被列入“信用登记”或者在“信用登记”期间,协会各会员单位可参照此制度不予录用。

第十条  本制度由环球360管理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2年07 01 日起施行。

 

“信用登记”上报流程图

 

企业将符合信用登记规定内容的人员材料以表格形式尽量详细的说明,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受企业委托,企业将材料报至协会秘书处时必须出示企业相关证件、上报人员的联系方式

协会秘书处根据报送的材料整合后统一交协会会长审核签字

协会秘书处将材料统一上传到协会网站上并做后期协助工作

报送材料必须经过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