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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动手,把楼道杂物清干净,过一个文明安全的中秋佳节!

点击量:462   时间:2021-10-12

楼道是公共区域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占用

不仅如此

楼道更是发生消防等意外事故时

业主们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

小区业主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不仅影响环境卫生

妨碍出行

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小区业主

中秋节快到了

让我们一起动手

把楼道里的杂物清干净

过一个文明、安全、祥和的

“中秋”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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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杂物起火,8人烧伤,大爷成火人

 

楼道堆杂物
危害有三条

 

一是因为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纸制品等可燃物,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随手乱扔个烟头、儿童玩火、燃放爆竹等,一不小心就会引火。

 

二是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堆满杂物,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会严重影响到他人逃生,阻碍救援。

 

三是楼道堆放杂物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邻里关系。

 
01
楼道杂物起火
8人烧伤,大爷成火人
 
119日晚20时许,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1楼道内杂物起火整个民房为7层。消防出动7辆消防车、35人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员。火灾造成包括老大爷在内的8人受伤。
 
02
母女逃生
被杂物绊倒烧成重伤
 
2013年,大连西岗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着火的是一楼单元门楼道里的杂物,一女孩儿逃生过程中被杂物绊倒,掉入火海。
 
03
楼道杂物起火
住户和物业共赔百万
 
2011527130分,某小区楼房三层敞开式公共杂物间发生火灾,导致住在六层的郝某烧伤35%,十级伤残张某烧伤65%,六级伤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层住户在公共区域堆放的杂物是导致火灾发生和蔓延扩大的原因,该层住户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未尽到管理职责,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四家住户共同承担5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郝某和张某约108万元。
 
04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起火致人死亡
物业被判赔偿11万
 
2016年7月22日12时,阜南县某小区A栋三单元发生火灾,烧损电瓶车、杂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该单元3A室的住户马某死亡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瓶车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着火。医院诊断证明书确认:马某为呼吸道烧伤、重度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大天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环球360管理网。
 
阜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大天物业公司赔偿马某亲属各项损失共108313.03元。
 
05
楼梯间杂物起火
花季少女被烧伤
 
2014年8月12日上午,如东县某小区2号楼3单元505室的16岁少女姗姗,因业主在楼梯间堆放杂物、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导致烧伤,致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审理判堆放杂物业主承担60%的责任,赔偿受害人6.8万元。物业公司未及时制止业主堆放杂物行为,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承担30%的责任,赔偿受害人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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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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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二)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0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28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第37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业主哪些行为
会收到消防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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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业主接受消防部门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包括:

 

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二、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7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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